2026年7月17日 点击人次: 61
各学院:
根据抚顺市一次性求职补贴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7届毕业生具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3.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4.残疾高校毕业生;
5.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
6.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
7.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1200元/人。
三、办理要件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复印件;
3.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经年检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佐证材料;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相关佐证材料;
(3)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证明等佐证材料;
(4)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佐证材料;
(5)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提供烈属身份的相关证明等佐证材料;
(6)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的《儿童福利证》等佐证材料;
(7)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等佐证材料。
4.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借记卡银行账户复印件;
5.抚顺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6.抚顺市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明细表。
四、办事流程
1.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在8月3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二级学院于9月份第一周,以学院为单位将毕业生提交的办理要件纸质版、(附件1)纸质版、(附件1、2、3、4)电子版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
2.初审上报。各二级学院审核本学院毕业学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审核合格的毕业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其有关材料一次性、分类、统一报送招生就业处;
3.审核公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反馈学校;
4.发放补贴。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借记卡银行账户。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刘刚
联系电话:13842018775
附件:1.沈抚示范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沈抚示范区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明细表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户家庭证明模版
4.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员信息录入表
招生就业处
2026年7月16日